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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6篇

时间:2021-07-23 个人文档 点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文章6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第1篇: 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张红颖199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她从进院起就一直在业务部门工作,先是从事反贪工作十一年,而后进入刑检部门,一干又是十一年。二十二年来,凭借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的态度,她从书记员成长为独挡一面的员额检察官。因工作突出获得了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天津市最美女检察官等多种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4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办案资格以来,张红颖承办了刑事案件600余件,且能够担当、攻坚克难,办理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如张某相约自杀案、提请抗诉成功的李某等人强奸案、被评为市级优秀立案监督案件的周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尤其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会议纪要精神,对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了准确的认识。2019年3月份,张红颖办案组提前介入一起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工作,通过翻阅案件材料,熟悉案情,发现总结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取证建议10余条,引导侦查方向,为后期案件办理奠定了审查思路。

  2019年下半年,张红颖办案组承办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宝坻区院首例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恶”变“黑”的王某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该案犯罪事实多、涉案人员广、时间跨度长、客观证据少等原因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了不少困扰。她不畏艰难,加班加点对在案证据及证实的内容开展单一审查和综合审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制作表格对事实、证据进行梳理,案件讨论,厘清了犯罪事实和涉案人员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研判案情,认为王某某等人形成的犯罪组织已初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但关键性问题未查透。经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公安机关对我院的研判意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抽调专案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张红颖办案组一边审查案卷,一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通过共同努力,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5起案件立案侦查。2020年年初5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宝坻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高发期,提讯工作异常艰难,于是张红颖办案组与看守所预约白天提审时间,见缝插针的进行讯问,晚上加班撰写了80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凭着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张红颖办案组在5月底之前按期完成了涉黑案件提起公诉的工作要求。随着案件办理的逐步深入,案件折射出的一个个关乎社会民生、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逐渐清晰。经反复酝酿,向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5份,以办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真正实现依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将发现的其它犯罪线索及时转交给区扫黑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法律监督工作。2020年8月31日,宝坻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313.5万元,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另有四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张红颖用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努力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第2篇: 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王苏杰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及要求,始终围绕扫黑除恶目标任务,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河道管理治理领域,扎实开展落实县水利局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有力地推动了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进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他按照县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具体要求,及时成立站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组装宣传车辆,结合日常巡查,不定期在沿河村组进行宣传,并在重点河段、醒目位置、工程范围内悬挂横幅,同时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营造河道治理中扫黑除恶、乱象治理浓厚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治理涉河乱象问题。2018年7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环保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他积极担负起河流环境治理工作组的重要任务,开展“三河”环境治理工作,利用三天时间,对渭河、石头河、麦李河按照部门职能对河流范围内存在的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全面排查,三河共排查问题92个,在排查过程中逐一对接有关村组、企业和个人,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立即行动,并根据河长制各级部门相关职责,县河长制办公室对问题逐一分解交办,下发文件,限定时间,督促落实整改。经过近一月的整治,河道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尤其是麦李河脏、乱、差现象得到抑制。
  结合“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秦岭“五乱问题”方案和秦岭问题整改“回头看”再排查要求,2019年3月中旬对石头河、麦李河、峒峪河四乱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就排查出的峒峪河鱼笼段垃圾、麦李河曹家村、郑西村、陕汽、陕开段桥下垃圾问题和石头河左岸东星段房屋、落星堡村段堤防外两家石粉厂(万园、启超)及铁桥下垃圾问题,在县河长办的统一安排下,从4月初开始督促沿河村组、企业先进自行清理,截止4月中旬,石头河、麦李河垃圾部分清理到位,峒峪河垃圾问题没有清理到位。为了将河道四乱问题整治到位,结合新发现问题,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石头河拆房、垃圾清理、峒峪河垃圾清理、麦李河陕汽温星桥下垃圾清理、曹家村塬星桥下垃圾清理、陕开桥下垃圾问题清理整治方案,由河道管理站实施,进行集中清理。从4月26日开始,6月底结束,对涉及秦岭问题的石头河落星堡段两户石粉厂(万园、启超)进行了突击联合整治,万园石粉厂已经全部拆除,启超石粉厂已全部退出河道管理范围,全部就行了覆土植绿;对涉及到峒峪河垃圾问题、麦李河陕汽温星桥、郑西村村桥、塬星桥、陕开段桥下垃圾问题进行组织机械、车辆、人员集中整治,共清理垃圾15000立方米,拆除房屋7间,疏通河道300米,建设拦水坝一座,为预防继续倾倒垃圾,对麦李河陕汽温星桥、郑西村村桥、塬星桥两侧加装了防护栏,并在陕开段桥处设置了警示牌;对涉及石头河左岸东星段2间砖混房进行了拆除,堤防内外坡垃圾180立方米进行了清理。三河治理成效显著,极大地改善河流生态和人居环境。12月下旬,在华明村的配合下,单位组织机械、人员对石头河华明桥下猕猴桃桃树和猕猴桃杆、1间简易砖房全部予以清理,确保了河道安全。
  对排查出的三国小镇、关中天下、宏鑫汽配、武侯中军帐占压护堤地问题,按照行业违建整治要求,逐级研判确定违建后,我按照分工,及时带领干部职工宣讲政策,按照程序开展执法和范围划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在县委、县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各个部门大力配合下,组织机械于2020年4月中旬对三国小镇、关中天下占压护堤地范围内建筑彻底就行了拆除,并覆土绿化。4月底以前宏鑫汽配、武侯中军帐占压护堤地内的建筑物也已经自行拆除到位。
  三是规范河道执法,严查违法水事案件。结合依法治国的思路,努力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督促麦李河入渭口武侯中军帐及时拆除了麦李河边的采砂设备;石头河外14处采砂点涉及河道的挖断了过河道路。全年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石头河非法采砂立案查处4起,共罚款9万6千元。2019年全年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石头河非法采砂立案查处1起,罚款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020年5月石头河非法采砂立案查处一起,罚款5000元。河道采砂秩序明显好转。
  总之,在专项斗争中,王苏杰同志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参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求真务实的举措开展了河流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踏踏实实的做人处事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践行了初心和使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收官之年,他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3篇: 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市上下两级检察院侦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依法从重从快批捕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在开展专项斗争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黄海龙就是其中一名典型代表。

  黄海龙同志,现任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三山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在处理今年的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黄海龙同志的腰部旧疾正好发作,为了不影响办案进度,黄海龙同志忍受腰部疼痛,咬牙坚持在一线工作,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多次与公安沟通协调;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主动分析研判商讨案情,保证案件的办理的合理性、合法性;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大摸排力度,深挖犯罪线索,严惩黑恶势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摸排,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在办理另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时,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错综复杂,黄海龙同志多次前往看守所提审,理清案件、固定证据的同时,还教育劝诫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争取到法律的从轻处理;因涉案人员较多,且部分涉案人员有前科和累犯行为,在对各被告人的量刑的合理认定上,协助检察长准确的对每一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性,最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与起诉书及后补充的证据一致,定性准确,量刑与三山区检察院基本一致。

  黄海龙同志一直工作在公诉一线,至今已走过23年的检察岁月,尤其是在担任员额检察官期间,仍直接承办大量案件。在审查起诉时,无论案件大小,他都始终牢记公诉人的职业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之中。不让任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应有的惩罚,彰显法律正义。黄海龙同志牢记使命,查微析疑,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深挖细查,发现漏诉、漏罪的犯罪分子,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第4篇: 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规政策。坚决拥护扫黑除恶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工作任劳任怨,积极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信访专员,积极主动担当县扫黑办开展部署的各项工作,为****战线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当好了勤务员、服务员。

  ****同志服从工作安排。按照县委从2018年2月至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积极谋划,牵头制定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机关干部结合联系部门、挂帮镇街实际,主动深入相关部门和镇街,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线索,协助政法综治部门、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机关干部职工累计到一线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余次,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余份,同时通过微信、QQ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转发宣传信息、知识常识**余次,提供黑恶势力线索**余条。

  ****同志热爱工作。作为信访专干,坚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县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条例,始终坚持服务人民的工作宗旨,热情服务来访群众,主动与来访群众沟通,协助**信访室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为平安、和谐、稳定社会建设夯实了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同志乐于分享。她利用自己熟悉现代通讯和信息网络等工作优势,通过开通微信、微博,手机新闻客户端,关注“平安新****”等微信公众号等新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认真学习各地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传播者。在学习中,积极传播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正能量,当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动者,****同志用实际行动证明,用实际行动担当,树立了良好形象。

  ****同志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求真务实的举措服务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踏踏实实的做人处事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是基层一名普通的、优秀的扫黑除恶工作践行者。

第5篇: 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只要说到办案,我们第一个想到的总是张婷姐,只要有大案子来了,她办公室里的灯总是整个办公楼里最后一个熄灭的。”花垣县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陈芾纬同志说到。“肯担当,能吃苦”是陈芾纬对张婷最深的印象。
  张婷同志于2011年加入人民检察队伍,从事检察工作 9年以来,她始终不忘一名检察干警的初心和使命,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在严惩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做出了一个基层检察人的贡献。她一方面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自己的思想行动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一方面刻苦钻研法律法规,以提高自己的执法本领,时刻以中共党员的标准和检察官的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积极弘扬敢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以及其他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
  自参加工作以来,张婷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400余件。其中,以她为主或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2015年、2016年为主办理了邹某等五人、周某等六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两案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3.9亿余元。2018 年2月,由于在2017年度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花垣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两年被州打传联办评为“先进个人”。同时,还五次获得“嘉奖”,并立“三等功”一次。曾获得第七届湘西州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暨公诉团体辩论赛“团体三等奖”。2020年4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2018年1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婷不畏艰难,积极主动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件17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件29人。“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其一直秉持的司法理念。在办理龙某等人涉恶一案中,为了核实证据的合法性,带领麻蓉、石焘两名办案组同志“5+2”“白加黑”地审查录音录像资料,审查录音录像光盘180余张,时长约900余个小时,形成两录审查报告100余页。眼睛盯屏幕太久了,滴点眼药水继续,困到眼睛睁不开了就在办公室的小沙发里窝一会再继续,张婷总是自嘲到,幸好自己个子不高,不然沙发装不下自己。通过与办案组同志通力合作,总算将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落到了实处。
  在办案过程中,针对相关的行业管理漏洞,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书面回复。如2019年,在办理龙某等人涉恶一案中,发现龙某等人用于开设赌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于其所骗取的贷款后,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汇报,并根据安排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一是核实龙某等人的作案手段,多次顺利骗取到贷款,与贷款发放机构有无利益输送;二是向发放贷款的负责人了解情况,核实其是在何种情况下发放贷款;三是查阅贷款审批手续及相关材料,核实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最大限度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来源,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报领导批准后,就该银行存在的行业管理漏洞问题向其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邀当地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也极大地促进和保证了检察建议的刚性。该银行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进行了整改。
  2019年10月,花垣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5.30”向某等人涉黑案,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是全州范围内有着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为了出色完成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张婷与曾立人、杨敏等同志组成了“5.30”专案组。作为专案组的主办人员,她负责全案的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枪支等六个罪名共计四十余起违法犯罪事实的审查工作。负责的罪名审查涉案事实多,证据数量大,定性分歧严重,她反复精细审查,多次听取辩护人意见,制作详细的退查清单,及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精准完成审查任务。为准确认定该组织暴力犯罪的定罪事实,张婷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证据,使得本案多个抽象证据得以具体分析认定,精准区分违法与犯罪界限,为全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特征的审查夯实了基础。并主动向州院指导组汇报办案情况,及时化解分歧,解决疑难复杂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办案质效。同时,张婷还承担了重要的出庭公诉任务,对分工罪名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全程注意庭审情况,及时处理庭审中遇到的问题。通过高质量的证据展示和法庭辩论,使得辩护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也对大多数犯罪事实基本认罪,法庭最终全部采信控方的证据和观点,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主犯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个六个月不等。
  治国之要,奉法则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之期将满,但扫黑除恶将步入常态化轨道,永远在路上。每一个像张婷同志一样的检察人,也将为扫黑除恶工作继续奋力前行,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第6篇: 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规政策。坚决拥护扫黑除恶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工作任劳任怨,积极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信访专员,积极主动担当县扫黑办开展部署的各项工作,为****战线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当好了勤务员、服务员。
  ****同志服从工作安排。按照县委从2018年2月至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积极谋划,牵头制定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机关干部结合联系部门、挂帮镇街实际,主动深入相关部门和镇街,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线索,协助政法综治部门、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机关干部职工累计到一线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余次,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余份,同时通过微信、QQ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转发宣传信息、知识常识**余次,提供黑恶势力线索**余条。
  ****同志热爱工作。作为信访专干,坚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县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条例,始终坚持服务人民的工作宗旨,热情服务来访群众,主动与来访群众沟通,协助**信访室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为平安、和谐、稳定社会建设夯实了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同志乐于分享。她利用自己熟悉现代通讯和信息网络等工作优势,通过开通微信、微博,手机新闻客户端,关注“平安新****”等微信公众号等新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认真学习各地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传播者。在学习中,积极传播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正能量,当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动者,****同志用实际行动证明,用实际行动担当,树立了良好形象。
  ****同志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求真务实的举措服务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踏踏实实的做人处事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是基层一名普通的、优秀的扫黑除恶工作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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