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老包文秘网-写作范文> 个人文档>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通用11篇)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通用11篇)

时间:2022-09-21 个人文档 点击: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文章11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篇1】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篇2】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条例》,我体会颇多。党的纪律深深地刻印在我的心上,让我更加明确要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如果说《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则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新《条例》较之原《条例》有很多修订之处,令人警醒深思。比如: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新《条例》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新《条例》将八项规定写进《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新《条例》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这些内容和语言的改变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成果,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做到:一是学习党章,做忠诚的好干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总规矩。要认真学习贯彻,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就更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好干部。二是严于律己,做干净的好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廉洁自律、清白干净的好干部。三是履职尽责,做担当的好干部。要勤于自省,严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时刻刻不忘记自己的身份,给自己敲警钟,自重自励,摒弃“关起门来无人知晓”的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规定的认真负责地向党揭发、检举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做敢于担当、责任过顶的好干部。

【篇3】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大家一致表示龚组长的党课政治站位高,定位准确、界限把握清楚,理解深刻,党课内容信息量大,结合民政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的权威宣讲,对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大家表示收获很大,是最近这些年来最生动、最受教育的一堂党课。通过本次集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我所党员干部对新《条例》修订背景、内容和重大意义的理解,深刻认识到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对加强我所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我所党员干部廉洁守纪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大家表示一定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定“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增强行动自觉,学好新条例的内容,真正把遵规守纪做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把自己摆进去,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做新《条例》的拥护者和践行者,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

  下一步,一零一研究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将龚组长的党课与新《条例》作为近段时期的主要学习内容,两委委员、各支部、各部门要立刻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让学习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近期党委书记袁德同志将结合六大纪律就加强基层支部建设讲授专题党课。三是各支部将通过专题研讨、制作板报等形式,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新《条例》和龚组长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新《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习惯在纪律规矩约束下工作生活。四是纪检监察人员要做熟知新《条例》各项内容的表率,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五是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不触底线,不踩红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定“两个维护”,进一步打造我所良好的政治生态,做好各项工作。

【篇4】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通过学习,我充分地认识到《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慕名利,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自觉抵制贪图享受和金钱至上,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纪律处分条例》在2018年8月26日进行了重新修订,此次修订体现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纪律的政治性、针对性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性。此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在保证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地位的同时,维护了中国共产党党内团结的强有力的武器。我们党员同志要严于律己,纪严于法。

  首先,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党员干部时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党员干部自身的政治思想,带头发扬党内先辈们的优良传统、主动学习党员的党纪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筑牢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防线,严于律己,不被外界因素所诱导。

  其次,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学习。天下志德,莫大于忠。贪官猛如虎,庸官害如狼。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身,自重,自省,自激,自励,用党纪党规来衡量自身。在政治上讲究忠诚,在组织上讲究服从,在行动上讲究纪律。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最后,党员干部要加强树立党员的自身信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做到在党为党,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自身的言行要有利于党,对于不利于党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在任何时候,党员干部都要坚定一个党员的立场,维护党内的团结,对于有利于党团结的话要多说,有利于团结的事要多做,时时处处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对于那些身在党内、心在党外、对党不忠的人,进行坚决的斗争。

【篇5】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一、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条例》的修订顺应形势发展,体现时代要求,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我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条例》对加强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我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认真学习《条例》全文,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学习《条例》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同志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深刻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全面准确领会《条例》中各项纪律规定,确保学深学透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认真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前的“过渡期”,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专门抽出时间集中学习研讨,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和系统行风建设要求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把学习领会的过程作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特别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条例》为什么改、改了哪些地方、修改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把《条例》刻印在心、烙在脑海。

  (三)把学习《条例》内容纳入各项培训工作之中。在下半年机关党校处级干部秋季班和部属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中加入《条例》内容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中各项纪律规定,特别是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真正做到参加培训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

  (四)加强对部属各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的培训。机关党委(纪委)适时举办部属各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培训班,重点学习《条例》原文和开展部内巡视有关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能力素质和工作质量。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五)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在下一步开展部内巡视中将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列为工作重点,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条例》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全面学、认真学;每个党员干部要联系实际、结合工作常学常思、潜心体悟。通过学习,使我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担负起我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篇6】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为快速掀起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热潮,xx县xx村四措并举,刚好开展探讨学习。

  一是集中组织学。组织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集中探讨学习,重点学习2021年10月1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本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后改变比对。通过比对学习大家一样认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加完善、详细,更加适合新形式下党建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

  二是网络传送学。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修订前后的对比版本传送至qq群、微信群和各红色扎西微支部,让全体党员第一时间就能通过新兴媒体进行研读学习。

  三是打印送达学。村党总支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打印装订成册,由村委包片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刚好送达到各基层党支部,并要求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适时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探讨学习。

  四是思做结合学。为促使党员干部以学促思,以思促做,学思做三结合,村两委成员及驻村工作队员通过学习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出不少于300字的心得体会,保证以铁的纪律服务于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

【篇7】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根据区委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街道党工委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印发,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也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求。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现对照《问责条例》6种问责情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1.理想信念淡化,理论学习不够自觉。随着年龄增长、环境的变化,或多或少出现歇气、松劲思想,自己往往把时间和精力更多的投入到干事务性工作中,而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没有处理好工作学习的关系。没有能够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往往满足于一般的学,而没有结合实践,带着问题,围绕工作,来作系统的比较、分析和研究,从而来指导自己的工作。

  2.党员身份弱化,“官本位”的思想在个人思想意识中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日常业务、琐事纠缠,深入基层工作还有不扎实,不到位的地方,与群众面对面深入交流的少。

  13.抓工作力度不够。部署安排工作讲的多,督导的少,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后期跟踪抓落实力度不够,把布置当落实,把安排当执行,效率不高,抓督查不够,容易解决的问题过问得多,疑难问题督导的少,有些问题反复回潮。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街道工作具体繁杂,日常事务性工作多、急事多、问题矛盾多。大量时间在处理具体工作,学习理论时紧时松,与日常工作联系不紧密,忽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

  二是党性修养有所弱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考验,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有意无意间就放松了党性修炼,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精神有所下降。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坚持的不好。容易出成绩、出亮点的工作积极去抓,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的工作抓得少、抓的力度不大。

  三是工作标准不高,争先意识不强。总认为街道就是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只要按照上级指示具体执行就可以,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即可,创新的空间不大,思考的不多,热情减退,争先进位意识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保持在中上游,既不想当头,也不要最后,认为不批评就是表扬。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21.加强理论学习,明确责任担当。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行政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把学理论、学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学得系统一些,学得扎实一些、学得深入一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带着责任学习,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思维能力和工作能力,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带好干部,坚守底线,一身正气。

  2.联系工作实际,锤炼思想作风。在工作中,要勇于负责,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敢于和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说真话,鼓真劲,做实事,收实效”的要求,做到襟怀坦白,表里如一,不唯书、不唯上,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以新时期好干部“五好”标准,结合“三严三实”要求,处理好\\\"远与近、虚与实、大与小”三大关系,争做“志实、学实、责实”的好干部。

  3.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能力。坚持廉洁从政,严于律己,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承诺书,不断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防线,增强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珍惜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珍视和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保持良好的情操,注重自身品行修养和官德修养。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

  3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身,用权不谋一己之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责任担当,强化法治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守纪尽责。严格对照《问责条例》6种情形中的具体内容,坚决严肃问责,真正问到关键点、要害处,推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过硬。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从而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篇8】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我是舜耕街道数舜和社区综合党委的一名普通党员,10月1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舜和社区综合党委及时组织我们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感悟如下: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消极的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极大危害。作为一名社区党员,我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和党纪党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从一切能做的事情做起,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明纪律,知敬畏,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坚决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认真领会并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和主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守纪律,干净担当,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融入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中,牢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党员。

【篇9】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一、判断题(45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第五条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八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第十七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十九条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五条

  1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

  1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第三十三条

  15、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19、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六条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

  2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

  22、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三条

  23、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六条2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九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五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

  28、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

  30、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五条

  3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七条

  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九条

  33、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九十八条

  34、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5、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6、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八条

  37、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3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第十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第十一条

  40、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十六条

  41、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第十四条

  42、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第十五条

  43、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二十四条

  4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其批评教育。(×)第三十五条

  45、本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第133条

  二、单项选择题(20题)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九条)A、1年B、2年C、3年D、4年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一条)A.六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第七十三条)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五条)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

  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B);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D.不追究其责任

  6、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A)。(第一百二十三条)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B.行政处分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B)。(第七十二条)

  A.通报批评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8、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D)。(第六十五条)

  A.通报批评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9、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C)处分。(第九十九条)

  A.撤销党内职务B.留党察看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0、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D)处分。(第八十三条)

  A.严重警告B.留党察看C.开除党籍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D)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第十三条)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12、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C)处分。(第一百二十六条)

  A.开除党籍B.留党察看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13、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C)处分。(第六十七条)

  A.开除党籍B.留党察看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4、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C)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第四十二条)

  A.一周B.十个工作日C.一个月D.两个月

【篇10】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3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处分规定;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给予处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嘴下,搞两面派给予处分,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篇11】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20xx年8月18日,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入了新时代,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形势发展,体现了新时代的要求。通过连日来的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新要求,措施更细、要求更严,力度有了很大提升。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为了能更好的贯彻党在新时期的精神,我有如下体会。

  一是加强重视、提高认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的法规。它的修订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它的修订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我要坚决把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确保维稳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学习、坚定理想。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新《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对于党的重要纪律规定必须更要加强学习,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和作风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开展工作时做到严谨、高效、细致,用耐心、细心、责任心统筹好克孜勒陶乡的每一项工作。并以身作则,带动全乡干部主动学习,转变作风,抓好全乡的扶贫攻坚和维稳工作。

  三是牢记宗旨、严于律己。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我乡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一言一行。在学习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在工作中“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后,我将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做到思想上有新境界,工作上有新进步,制度上有新举措,管理上有新提高,准确把握社会稳定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乡党政班子为全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热门标签: 2003年纪律条例全文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通用11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文章下载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通用11篇).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