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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

时间:2020-02-12 工作总结 点击:
经典文章 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

XXXX年X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党支部的职责任务 1

一、党支部性质、目标及主要任务 1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职责 3

三、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3

四、党小组职责 4

五、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4

六、党支部副书记主要职责 5

七、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6

八、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7

九、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7

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和选举工作 8

一、设置原则 8

二、设立程序 9

三、选举工作 9

第三章党的组织生活 11

一、三会一课制度 11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3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4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5

五、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17

六、谈心谈话制度 18

七、支部共建制度 19

第四章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20

一、发展党员工作 20

二、党员管理 21

三、党费收缴和使用 21

第五章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内监督 23

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 23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 24

三、党内监督 25

四、党员干部经常性提醒和批评 26

五、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26

六、处理违纪党员 27

七、党务公开 29

第六章党支部工作台账管理 29

前言

本工作手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市市级机关党支部建设纲要》以及《市XXXX局党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梳理了党支部建设规范,包括党支部的职责任务、党支部组织设置及选举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工作台账管理、党支部考核等六方面内容,供各党支部工作参考。

第一章党支部的职责任务

一、党支部性质、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 性质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党支部是开展党的活动、落实党的工作、体现党的战斗力的基本单位;党支部是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二) 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责任,在推动XXXXXX行政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主要任务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 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 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职责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 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在本部门(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三) 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四) 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党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 讨论涉及部门(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安排,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三)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人到岗。

(四) 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五) 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六) 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四、党小组职责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直接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

(二) 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

(三) 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四) 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五) 按时收缴党费。

五、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计划,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 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作风、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召集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及时处理。

(三) 认真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

(四) 组织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群众反映,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六、党支部副书记主要职责

支部副书记是支部领导核心的主要成员之一,书记在时,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除了要完成一般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外,还要对有关的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书记不在时要代替书记抓全面工作,保证支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 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四) 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争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七、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一) 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二) 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 三会一课 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三)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四) 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五) 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六) 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八、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一) 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意见,拟定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文化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党课教育,协助组织委员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 围绕本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 搞好党内信息宣传,办好支部园地、维护好党建网、落实好党务公开等宣传工作。

九、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一)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 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 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四) 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五) 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和选举工作

一、设置原则

(一)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

(二)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党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可以设立组织、宣传、纪检、保密、青年等方面的委员。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

(三)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四) 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

(五) 党支部党员超过20名的,应当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六)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经基层党委批准,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设立程序

(一) 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二) 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三)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依据;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五) 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支部或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三、选举工作

(一) 原则

1.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任务

1. 按期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果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

2. 补选党支部委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的,可以补选书记或副书记,上级党组织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3.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在党员中有威信和受到信赖的正式党员,一般应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被选人不限于本支部范围内的党员,只要是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都可以被选为代表。具体选举工作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

(三) 形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党内选举,就候选人与应选人名额而言,有两种形式:

1. 等额选举:一般只限于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

2. 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委员会委员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四) 程序

党支部换届选举主要程序参见附录一,有关文件模板参见附录二至五。

第三章党的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 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行使议事、表决、选举、监督权利的会议。

1. 基本要求: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不设党小组的,每个月召开1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2. 会前准备

(1)由党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

(2)将时间、议题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3)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党支部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其对议题的意见,并把意见在党员大会如实转达。

(4)根据需要,可邀请党外人士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 会议程序

(1)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主持者应报告本党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

(3)应按预定的程序进行。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每个党员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 会后工作

(1)党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党支部应及时向党员公布。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传达。

(2)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会后要制定措施,分工负责,确保落到实处。

(3)党支部重要的党员大会应及时起草简讯,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后,进行党务公开。

(4)将党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

(二)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一般包括: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等。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方面的问题。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5.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1.组织党员学习。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4.开展民主评议活动。5.研究发展党员工作。6.评选优秀党员。7.讨论对党员的处理和处分。

(四)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年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党课教育计划。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党课。党课的载体和形式在传统的集中讲授、现场教育、报告会等基础上,可以不断探索创新,发挥好远程视频、互联网、QQ、微信、微博等现代化信息平台的积极作用,鼓励创设 微党课 等有效的教育形式,增强吸引力。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和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促进同志间的团结以及党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工作。

(一) 时间要求: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如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二) 主要内容:主要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等,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即可。

(三) 基本程序:确定主题 征求意见 谈心交心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制定改进措施 报告和通报。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会议次数。主要步骤程序是:

(一) 组织学习。明确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二) 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互相谈。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三) 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和党员要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四) 召开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五) 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时间应提前3天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将视情安排专人列席会议。

(六) 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及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具体措施和责任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七) 汇总报送材料。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将班子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指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员和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议,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开展1次。

(一) 原则

1. 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2. 民主公开。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

3. 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二) 评议内容

重点围绕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评议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遵纪守法、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等方面,检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三) 步骤程序

1. 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精神,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求和目的方法。

2. 自我评价。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以 四讲四有 为标尺,自觉检查言行,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思想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认定。自评前,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

3. 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一人一评。个人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互评要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4. 组织评定。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向本人反馈,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对评为 优秀 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 合格 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 基本合格 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 不合格 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五、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一) 组织形式

主题党日 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由基层党委统一部署安排。

(二) 时间安排

党支部确定每个月的某一天为主题党日(例如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活动时间由支部另行安排。

(三) 活动内容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 三会一课 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

1. 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 开展现场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教育。

3. 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4. 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 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 活动要求

党支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要设计党日 菜单 ,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党日活动既要有 党味 ,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又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吸引党员积极参加、有所收获,切实增强感染力、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

六、谈心谈话制度

(一) 党支部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谈心谈话原则上采取相互约谈的形式,一对一、面对面进行,做到坦诚相见。内容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实现消除隔阂、缓解压力、强化精神激励的目标。

(二) 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他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群众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支委会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约谈。提倡党员之间和党员群众之间相互谈心谈话。按要求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三) 党员和群众遇到以下情况,党支部书记必须或者委托副书记主动约谈:工作变动、受到表彰或处分、遇到困难或挫折、出现矛盾或意见分歧、有信访或举报、群众有不良反映、党员离任退休。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约请上级党组织派人一起参加谈话。

(四)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时,按照要求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

七、支部共建制度

(一) 党支部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服务需要,至少确立1个共建工作对象,并根据工作协议要求,加强与协议单位(部门)党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帮助其解决党建、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党员的沟通交流,增进联谊。每年应组织开展1至2次学习交流、工作研讨或为民服务活动。

(二) 可以和业务领域相近、工作联系紧密的单位(部门)签订共建协议,按照 职能联动、融合互动、互利共赢 的原则,通过横向合作开展党建活动,促进工作合力形成。一般采取 走出去、请进来 的方式,此类共建对象一般为同级或上级单位(部门)党组织等。

(三) 可以和有业务指导关系或服务关系的单位(部门)开展共建,按照 服务帮带、按需对接、促进提高 的原则,通过纵向合作开展党建活动,有效提升业务水平和发展能力,协助职能履行和传帮带作用的发挥。此类共建对象一般为同级或下级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四) 可以和具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特点的单位(部门)开展共建,按照 资源共享、优势联合、和谐共进 的原则,通过内外合作开展党建活动,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此类共建一般采取 跨职能、跨行业、跨地域 的活动方式,共建对象一般为街道(镇)、居委(村委)会、部队(学校)党组织、有业务联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等。

第四章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一、发展党员工作

(一)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持入党自愿原则、个别吸收原则以及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要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 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具体工作程序参见附录六。

二、党员管理

(一) 党员管理应坚持从严治党、注重实效、制度规范,坚持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二) 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 党支部应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了解和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党员的成长和进步,及时解决党员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四)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上级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上级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费收缴和使用

(一) 党支部应按时、按规定上缴党费,做好党费收缴记录和情况公开。

(二)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 支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可以按党费使用有关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在留存党费中予以列支。

四、思想状况分析

(一) 党支部要建立思想状况分析机制,把准党员群众思想脉搏。党支部每年至少全面分析1次党员群众思想状况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形成思想状况分析报告。

(二) 在日常思想状况分析时,要根据党员群众家庭状况、经历资历、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社会交往等情况,定期进行思想状况分析研判,注重区别不同对象、因人而异,做好 一人一事 的分析,做到 见人见思想 ,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工作实效。

(三) 党支部要针对思想状况分析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综合运用协商、调解等办法,听取合理诉求和意见,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思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党内关怀、帮扶、激励

(一) 党内关怀、帮扶、激励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

2.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相结合;

3. 坚持保障享受权利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

4.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 党支部应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每年结合党员统计台账,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党内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 党支部应通过定人联系、适时家访等形式,主动对生活困难党员做好救助工作。可按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申请慰问金、慰问品等困难补助。

(四) 党支部要关心党员在政治方面的成长和进步,平时既要肯定党员优点,也要实事求是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注重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推荐到更合适岗位。在各类先进评比表彰中,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五章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内监督

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 每季度应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二) 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落实 一岗双责

(三) 明确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抓好党员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 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五) 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遵守党规、党纪的情况;

(六) 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落实述责述廉制度;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

(一) 项目制定

1. 每年年初,对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重点领域,查找廉政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经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

2. 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研判,有针对性地确立1至2项重点责任项目,报上级党组织。

(二) 中期评估

3. 每年年中,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梳理评估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责任项目的工作进度。

4. 收集整理责任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印证性材料。

5. 党支部书记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点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6. 形成有关记录,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告。

(三) 审议评价

1. 每年年末,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责任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党员提出意见。

2. 意见汇总后,由党支部书记作出评议,并提出党支部评价意见。

3. 总结提炼责任项目推进过程中取得的实际成果,形成制度化文件。

4. 形成有关记录,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告。

三、党内监督

(一) 党支部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1.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 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1. 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 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四、党员干部经常性提醒和批评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一) 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二) 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

(三) 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四) 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身份要求不相一致,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 违反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基层意见较大的;

(六) 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基层有意见的;

(七) 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五、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一) 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二) 劝其退党。劝告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 党内除名。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除名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或者批准。

六、处理违纪党员

党支部在接到本单位纪检部门关于违纪党员处理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处分决定,具体规范如下:

(一) 会前准备

1.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的相关材料,统一思想认识。必要时,可邀请纪检、人事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

2. 起草党支部大会的议程。

3. 起草党纪处分的决定(草稿)。

4. 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同时听取本人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并说明享有的权利。

5. 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报告会议准备情况,邀请其派人参加。

6. 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参会。

(二) 参加人员

1. 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违纪党员(被依法羁押除外)应参加党支部大会。

2. 如有党员确实不能参加,需向党支部请假并得到批准,对缺席党员,应事先征求其对违纪党员处理意见。

(三) 会议程序

1. 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实际到会党员人数、列席人员和大会的议题、议程等。

2. 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和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3. 违纪党员检讨或申辩。因羁押不能出席会议的违纪党员,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代为转达。其他党员也可以为违纪党员作证和辩护。

4. 与会党员对处分意见发表看法,通过讨论,形成基本共识。

5. 对党纪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党支部指定专人宣读处分决定(草稿)。与会党员对处分决定表决,党员有赞成、反对、弃权的权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分决定须经应到会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6. 主持人宣布处分决定。

7. 主持人结合违纪案例作出总结,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 党支部大会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和正式处分决定,并由违纪党员签字。

9. 及时将党纪处分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和审批。

七、党务公开

(一) 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二) 党支部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 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 三会一课 制度等情况;

4. 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 防止和纠正 四风 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6.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六章党支部工作台账管理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工作台账是开展党建工作的真实记载,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党建工作,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党支部应明确台账管理员,及时对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党支部工作记录采用统一的记录簿,由专人进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真实地记录会议的内容和过程。

二、记录方式

采取纸质文档为主、电子文档为辅相互结合的方式。

三、内容

(一) 人员名册: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统战对象名册等。

(二) 工作记录: 三会一课 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在基层党建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记录;人员思想分析状况及谈心谈话等思想工作记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党支部共建活动记录;党员党费缴纳、党员奖罚、党内帮扶、党员变动情况记录;党支部其他活动记录,包括视频、图片等形式。

(三) 计划总结:党支部年度工作、学习、活动计划,党支部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等材料。

(四) 文件材料:各级党组织的文件、制度,请示报告批复材料、学习教育资料、先进事迹材料、表彰奖励材料、换届选举材料、发展党员材料和其他活动的专项材料、图片等。

(五) 党务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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