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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七篇】

时间:2021-06-13 工作总结 点击:

工作计划是对今后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有计划的文体。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一定的效果,要求决策助理要高瞻远瞩、体贴周到,从不同角度设计各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篇: 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第三篇: 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一、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本所设置宣传栏,就有关学习的重点事项进行宣传,在本所网站设置专栏,就学习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确保每一位律师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认识,严格自查自纠。

  二、制定学习教育计划。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每名律师提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第四篇: 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挂牌督办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威胁公共安全,危害巨大。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年底又组织了32个督查组开展跨省交叉督查,督促各地真正实现违法建设查处落实到位。各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增长蔓延的势头。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实时发现违法行为,已经启动了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2月底前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本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省内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为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更好发挥引领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依法实施总体规划,尤其是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8起案件:

  1.甘肃兰州“港联购物中心”项目侵占防洪河道违法建设案。兰州“港联购物中心”侵占泄洪通道长达1.3公里,总建筑面积达17.3万平方米,属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三无”工程,是典型的政府知法犯法的违法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河南太康县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建设案。太康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占用教学用地建设多栋住宅,在未取得任何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校园外土地擅自建设和销售多栋住宅别墅,无视法律,侵占公共空间,破坏社会公平。

  3.陕西商洛大云寺文物周边违法建设案。商洛大云寺周边建设项目违反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下出具规划条件、出让用地,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政,导致大云寺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4.山东省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厂房仓库案。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仓库,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约1.3万平方米。

  5.安徽省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厂房案。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侵占生态绿地约0.6万平方米。

  6.湖南省湘潭市通达驾校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案。湘潭市通达驾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驾校训练场,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约1.7万平方米。

  7.广东省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侵占绿地违法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案。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侵占绿地约11.2万平方米。

  8.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案。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侵占生态绿地约4.4万平方米。

  这些违法建设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的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与社会沟通渠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专题信息”中设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专栏,在中国规划学会网站、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站等设立转载链接,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城市规划网”、“规划中国”、“中国规划管理”等设立专栏等。

第五篇: 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我镇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行业呈现起点低、竞争大、环境管理工作薄弱等特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调查摸排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现状,建立长效环境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废液、废储蓄电池、废电路板、含石棉废料、废弃包装物、废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及废气的收集、处理,使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符合环保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不涉及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主要针对汽车维修行业、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企业废矿物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及废气处理吸附剂(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1、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粘贴标志标识,分类分区存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

  2、应按要求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并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省内转移要实施网上备案,向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理;不得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4、不得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修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1、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

  2、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

  3、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格控制VOCs的无组织排放。

  4、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格控制VOCS的无组织排放。

  5、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法、焚烧法、生物处理法、光氧催化法等工艺进行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喷漆量或实际监测结果定期更换吸附剂。

  (三)建立企业管理台帐

  一是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帐,并至少保存5年。二是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转移情况,并至少保存5年。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至少1年以上,以备核查。

  (四)加强行业执法监管

  镇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对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存在废气排放不达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许可、无营业执照的经营汽修业户,要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查处并取缔。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1月底前)

  镇环保所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村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进行摸排梳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

  (二)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3月中旬)

  镇环保所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台帐,并报县环保局备案。督促、引导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和污染防治台帐;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不符合环保要求,未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资质企业的,废气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底前)

  镇环保所于2018年3月31日前,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县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向县相关部门报送整治总结报告。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涛   副镇长

  成    员:李  健   办公室副主任

  张大飞 财政所所长

  杨  杰   国土所所长

  赵 勇 派出所所长

  崔 伟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付卫 环保所所长

  侯浩发 环保所工作人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刘付卫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镇环保所负责推进本辖区内汽车修理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县执法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无废气等环保治理设施或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含沿街经营的从事汽车打磨、喷漆、维修的汽车维修店)、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以及从事汽车维修服务的汽车4S店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治。同时,于2018年3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无证无许可汽修业户查处取缔情况,并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企业、逐问题说明整改完成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察调度。镇政府将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按照“横到边、竖到底、无禁区、零容忍”的要求,采取“督政、督企、督人”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每日开展检查,每日上报检查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

  (二)强化激励奖惩。镇政府将组织总督察组对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开展不力、检查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报请镇政府严肃追求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依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篇: 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要求《关于在全市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分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产生单位,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树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治理范围

  (一)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产生单位。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三)危险废物管理。主要针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三、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一)重视源头控制

  建议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汽修企业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等),推广应用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等。

  (二)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

  1.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

  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到生态局申请,备案。向外省市转移的应到市生态局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3.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三)建立企业管理台账

  1.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帐。

  2.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帐。

  3.涉及钣金喷漆等产生VOCs的汽修行业,要安装使用VOCs污染治理设施。

  4.加强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以备核查。

  (四)指导督促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建立问题清单,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业户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进行罚款,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停产或者关闭。

  四、时间安排

  定于2021年4月开展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

  五、工作要求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废气排放、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废气和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维修企业做好废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并做好记录。

第七篇: 江苏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

  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XXX(校长兼书记)

  副组长:XX(德育分管副校长)

  组员:XX(学校应急办主任)、XX(政教处副主任)、沈悦(大队辅导员)、XXX(政教主任助理)、XXX(心理辅导员)、XX(政教干事)及各年级组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XXXXXX三、安排及要求:

  (一)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1、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2、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3、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4、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5、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暴力、

  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2、保卫科及时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处室、相关人员“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处置的职责。

  3、校长、分管副校长组织校行政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学习《天门市竟陵高级中学行政值班职责》,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当日带班领导或校长汇报,在当日带班领导或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

  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三)

  加强预防,防患于未然。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进餐后至晚餐后)、重要场所(操场、学生公寓、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

  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学工处。

  5、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6、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7、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8、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四)

  及时处理,教育惩戒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保卫科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天门市竟陵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

  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全体教师要认真对待校园安全工作,汲取各地已发生的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2、严格落实。学校执行安全工作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3、持续加强。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师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

  XXX学校2020年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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