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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十一篇】

时间:2024-03-18 个人文档 点击:
“县管校聘”是指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全部都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十一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1

  一、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的职责权限

  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任、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

  20XX年全市在总结矿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到20XX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实施范围

  全市教育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管理

  1.编制如何调整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机制。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省定教师编制标准,依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2.岗位如何设置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可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3.职称如何评审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初聘),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及以上职称(职务)申报总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向农村、边远、一线教师倾斜。

  4.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岗位需求的原则,定期申报招聘计划。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5.交流轮岗常态化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6.采取上调下挂、帮扶结对、转岗等形式,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交流轮岗原则上实行刚性交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严格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制,期满必须交流。

  将交流轮岗经历作为校长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五、聘用

  1.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学校统筹使用教育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2.岗位聘用

  坚持“有岗必竞”原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可采取交流直聘、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方式有序组织好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待岗培训,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食宿自理。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竞聘结果报当地“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为相关人员聘用、调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教育部门及时为相关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和工资等相关手续。

  4.实施聘用合同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和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5.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

  6.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

  六、退出

  1.各县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建立师德为先,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考评办法。

  2.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

  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对落聘人员实施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满仍未能竞聘上岗,经组织调整可转岗,同时调整岗位工资,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这些情况可解除聘用合同

  ①建立科学、合理的解聘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连续旷工、累计旷工超过相关时间规定的可依据具体情况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②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③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自愿解聘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⑤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聘用单位可与其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七、完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用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严格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2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科学化机制,使我校教师结构与教学岗位达到最合理的配置,最大限度的激发人力资源活力,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潍教字〔2017〕1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底线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全面依法自主办学。

  二、竞聘原则

  1.责权利一致原则,实现岗位职责与权利对等一致的目标。 2.双向选择原则。聘任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职工可以应聘或拒聘。

  3.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

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岗聘任,按岗定责,按责考核,保证重点,充实教学一线。

  4.优化组合原则。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效益,岗位竞聘要有利于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优化。

  5.公正公开原则。方案经教代会通过,教师委员会全程监督,公开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对申报岗位人员择优聘任。

  6.统筹兼顾原则。既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又重视培养使用青年教师,同时维护老年教师的权益。对一年内退休的老教师、孕产哺乳女职工、长期病假等特殊情况,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对落聘人员支持关怀待岗培训。

  7.循序渐进原则。先管理育人、再教书育人、后服务育人。

  三、竞聘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未正式提前离岗和退休)教职工和区聘教师(不含组织批准的借调人员)。采取支教交流、校内直聘、校内竞聘、集团(共同体)内跨校交流的形式进行。

  四、岗位竞聘条件

  1.承认学校章程、熟知规划、信奉学校办学理念及行动纲领,熟知学校课程改革目标思路,服从学校岗位调剂。

  2.无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合格、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3.能履行岗位职责。对上年度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教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先聘用。

  —2—参加交流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

  2.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3.竞聘教学岗位的须具备与竞聘岗位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

  (一)支教交流

  我校支教对口交流发展提升校是奎文区孙家小学,本年度支教按计划1人。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我校任职教师;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奎文区区级以上业务荣誉称号,近三年在教学一线工作且各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二)直聘

  我校直聘人员共7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本人可申请直接聘用:

  1.2019年07月前退休的教师(3人);

  2.处于孕期(1人)、产假(1人)、哺乳期(2人)的教师; 3.因重大疾病(以教育局备案为准)等其他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

  (三)集团内交流

  我校对口跨校交流学校是潍坊市育才学校,本年度跨校竞聘按计划3人。

  五、岗位设置及聘期

  (一)岗位分配

  教育局根据2017-2018学年度在校生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区域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核定学校岗位数额。教育局核定岗位数61个,我校拟设置岗位64个。

  1.校级管理人员共1人。

  校长1人,学科课时1—2节,加管理育人课时16节。2.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共63人。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岗位共43人,每人总课时量7-17节。(1)语文21人。每人工作量为一个班语文担任班主任工作兼其他学科、两个班语文兼其他学科、一个班语文兼其他学校管理育人课时。

  (2)数学15人。两个班数学担任班主任兼其他学科、三个班数学、两个班数学兼其他管理育人课时、一个班数学兼其他学科及管理育人课时、一个班数学兼学校管理育人课时。

  (3)英语7人。四个班英语担任班主任、三个班英语担任班主任、四个班英语、三个班英语兼管理育人课时。

  3.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岗位共12人。

音乐3人、体育5人、美术3人、信息技术1人,每人学科及育人课时8--18节。

  4.其他学科(品社、安全、环境、综合实践、校本课程等)教学及育人岗位共6人,每人总课时量(课时量+管理育人课时/服务育人课时)约16-18节。

  5.学科教师兼职中层管理岗位的,每人总课时量14-18节(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量以《职工岗位及课时工作量设置实施方案》为准)。

  6.工勤、教辅岗共2人。

  维修1人,无教师资格证,主要负责学校水电暖、桌椅板凳、门窗维修、执勤及其他临时性、应急性任务。核定工作量12节。

  文书、档案及学籍管理员1人,主要负责学籍管理及文书、档案管理。核定工作量16节。

  (二)岗位聘期 聘期1年。

  六、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根据学校公示职责为准。

  七、岗位考核

  根据奎文区XXX小学教师评价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出勤、工作量、教学工作、师德的单项考核和教师、中层的综合考核。

  八、竞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奎文区教职工交流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交流、集团(共同体)内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1.自愿申报班主任工作的优先聘任;

  2.退休前两年,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优先聘任;

  3.不服从学校安排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视为本人主动放弃本年度内一切评优树先及职称评聘等资格。

  4.不服从学校安排不担任中层管理工作的,视为本人主动放弃本年度内一切评优树先及职称评聘等资格。

  5.实施过程中,已经确定聘用岗位的人员不能再参加此后的岗位直聘或竞聘。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二)组织支教交流竞聘

  根据教育局分配的支教指标,组织教职工参加对口提升校的支教岗位竞聘。提升校向其对口支教非提升校派出对等数额的教师进行交流。

  (三)组织校内直聘

  符合直聘条件的教职工,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愿应聘校内直聘岗位的,可申请参加校内竞聘。

  (四)组织校内竞聘

  校内竞聘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其中,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教职工的竞聘以部门为主,由中层干部与教师实行双向选择。

  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原任教学段较高或相同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

  (五)组织集团(共同体)内跨校竞聘

  集团(共同体)内跨校竞聘由各教育集团(共同体)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各自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参加竞聘人员,根据集团(共同体)内其他学校跨校竞聘岗位设置及方案要求,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

  集团(共同体)内跨校竞聘分两轮进行。首轮竞聘在集团(共同体)内同学段学校间进行;第二轮在集团(共同体)内不同学段学校间进行。

  集团(共同体)内跨校交流结束后,区教育局汇总、公布全区所有学校的空岗指标,未竞聘到岗位人员可根据空岗情况自愿报名,空岗学校根据岗位需求确定录用人员。

  (六)签订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各类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日,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七)待岗人员安置

  经过多轮竞聘仍未上岗教职工,由教育局统一安置,跟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多于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安排,参照设岗要求和教师意愿,可以签订转岗或低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安排培训。待岗人员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享受评优树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待遇。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区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由校级领导、优秀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校长、分管副校长、各科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

  开好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

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聘工作方案。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

  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未选择在55周岁退休的,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满工作量,并签署承诺、进行公示。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2019〕14号)和《晋中市教育局 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太谷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的,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编制总量控制、岗位科学设置、人员竞聘上岗”的原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有效实施“从严治教”,推进教育公平。
  ——坚持综合改革,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提升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稳步推进,充分尊重各乡各校历史成因的实际情况,在改革中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实施范围
  全县教育科技局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学校附设幼儿园)、教科局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太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太谷县中小学生劳动技术训练学校等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这次改革按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进行,通过改革建立起“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新机制。即:县编制部门实行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管理,汇同教科、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依据生源、班级数和班额变化定期核定我县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教职工“退补相当”、“有编即补”,编制部门不再直接核编到校。
  教科局在编制总量内,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班级数量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情况,采用生师比、班师比、课时比相结合的办法,自主调整各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数,调整结果报编制部门批复备案后实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今后,在中小学编制确有富余的情况下,可由教科局提出意见报县编办同意后,调剂至公办幼儿园统筹使用。
  (二)岗位管理实行总量把控,上限管理的工作机制。 通过改革,要建立起“人社部门岗位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分配岗位到校、学校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中小学教职工教师岗位管理新机制。即县人社部门汇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各类岗位数,并根据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上限管理,不再定岗到校。首次改革原则上在现有岗位核定方案和新的岗位核定方案中选择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方案执行,随后逐年调整。
  教科局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每学年依据学校编制总量,自主调节分解到各学校,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核定方案,报县人社部门批复备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中、高级职称指标分解,按照优先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统筹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大力精简工勤岗位的原则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按不低于本学段岗位总量的80%、84%、85%、91%的比例核定。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坚持“城镇从紧、保障重点、倾斜边远、考虑资历”的原则,特别是对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要加大倾斜幅度,引导城内教师向边远地区分流,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制度。学校要在教科局核定分解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岗位,进行科学的“定岗、定职、定量”,制定《XX学校教育教学岗位说明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的教师聘用权,逐步取消教科局调配教师的权力。学校要与应聘教职工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聘期为三年(临近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聘任),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学校。
  岗位聘用可采取校内直接聘用、校内岗位竞聘、跨校岗位竞聘三种形式。校内直接聘用和竞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95%,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跨校竞聘,在原聘用学校直接续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盟区内学校间跨校竞聘原则上由盟区实施,竞聘计划和结果需报教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跨校竞聘、跨盟区、跨学段竞聘由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
  跨校聘任按照“先高中再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然后小学,先丘陵地区再农村学校然后城区学校”的顺序进行。
  在推行“县管校聘”过程中鼓励高学段总体结构性超编学校学科教师到缺编的低学段乡村学校跨学段积极应聘。
  针对个别学校存在的专任教师身份人员从事教辅、工勤岗位工作的情况,要通过岗位聘任通过三年时间彻底做好理顺工作。
  为保证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优化教师结构,每学年可通过双向竞聘方式将新招聘教师向缺编学校进行补充,同时对结构性超缺学校教师由县教科局牵头通过双向竞聘的方式进行调整,做到优化教师结构常态化。
  (四)人员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及时跟进,足额保障
  县财政部门在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汇同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教师顶岗薪酬发放办法,对中小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或因教师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经组织选派支教等形成岗位空缺的,可选聘校内教师顶岗任教,顶岗教师任教课时超出省定课时工作量的,按课时发放顶岗薪酬(上年度当地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岗位工资/所顶岗学科平均课时工作量)。农村中小学校巡回走教任课教师超出省定工作量的,参照以上办法发放顶岗薪酬。因总体缺编造成学校缺编确需聘用的编外临时代课教师工资和顶岗薪酬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
  (五)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推进开展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职工,县教科局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对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在原工作学校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今后,逐步实行各中小学之间教师调整,以每学年教科局报备的编制到校、岗位到校和教师聘任结果为准,不再办理人事调动和工资调动手续,真正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六)成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教科局根据需要在人事股加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指导学校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的岗位聘用,负责牵头对待聘、缓聘教职工在管理期内进修培训和双向选择推荐再就业服务,定期发布教师需求信息,为用人学校和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要建立教师人才储备库,将全县在编待聘、缓聘的中小学教职工、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身体健康且具有意愿继续从教的优秀退休教师、具备教师从业资格社会未就业人员,全部纳入教师人才储备库。
  (七)加大交流教师聘任管理。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机结合,规范交流程序,保障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符合交流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交流的教师,可以随时办理与交流出学校岗位聘用合同解聘手续,与交流入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正在交流的教师,与现交流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交流教师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实际交流期限签订。为确保交流教师的合理权益,交流出学校要科学安排,提早计划,做好教师交流期满如期返回的工作。任何学校不准与交流期满按规定应返回原校的教师续签岗位聘用合同。
  (八)严格全员代课制度。为有效遏制“担任了学校领导就不想代课,上了中、高级职称就不愿代课”的不正之风,要结合从严治教要求,严格执行全员代课制度。凡专任教师身份的学校领导不代课或不达代课规定工作量的,就地辞职或解聘,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要加大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力度,专任教师身份没有转岗而又拒绝代课的,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规定工作量的,按其缺代课工作量与标准工作量之比,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距离退休三年(含三年)的年老体弱(男教师按60周岁,女教师按55周岁计算)高级教师学校可酌情减少其教学工作量,但要有其他工作量补足(不计划55岁申请提前退休的女高级教师按不周岁计算),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凡不在教学一线代课的专任教师,在岗位等级评定中全部按最低档工资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处理。
  (九)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教科局要结合从严治党、从严治教、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相关精神,制定出台详细的教师请销假管理办法,重点把好医院诊断证明的认定、请假审批程序、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几个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假借请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假养”的“吃空饷”和“变相吃空饷”现象。
  (十)外借教师有序回流。对脱离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在其它非学校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县外借用的公办在编教师,要在教育人才储备库实行备案管理,并在3年内按照每年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回流,今后不得新增借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回流的,要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回学校,用于奖励其它代课教师。
  (十一)健全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职工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聘期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严格教职工岗位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位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人员、请事假超过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需经教(职)代会通过,报教科局批准后实施。
  (十二)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解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科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2019年是落实晋中市教育局、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市教人字〔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途径,也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全县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力量,努力在全市率先走出一条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的新路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局长兼任。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三)营造改革氛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政法、公安部门要对改革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及时消除负面信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先期研判,做好预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改革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进行严肃问责。
  (四)有序推进改革。我县要在2019年7月上旬出台相关配套意见办法并全面启动改革,8月底前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革任务,2020年8月底前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改革任务,以后逐年完善提高。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4

       为全面落实华池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华池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学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好“县管校聘”改革相关工作

  (一)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学校对教职工可以聘任、不聘、缓聘或解聘。教职工可以受聘、拒聘或辞聘,双方必须通过书面表明意向,履行一定手续。

  2.“三定”原则。以县局对我学区核定的编制数和学区为各学校设置岗位数为依据,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组织全员公开聘任,教职工受聘后,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择优竞争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方位综合考评,在聘任过程中,坚持德才并重、以德为先,实行公开聘任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4.客观公正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分为二,客观公正地评聘每一位教职工。原学校教师第一轮聘任率不得低于90%,对一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跨校竞聘,在原聘用学校直接续聘。

  (二)聘任条件

  凡乐于在上里塬学区各校(园)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学校的教育教学、后勤工作,身体健康、服从管理的学校在岗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岗位聘任。

  (三)岗位设置

  上里塬小学21人(语文10人、数学6人、英语3人、生活老师2人)

  上里塬乡甘其教学点1人(全科)

  上里塬乡黄塬教学点1人(全科)

  上里塬乡鸭口教学点1人(全科)

  上里塬乡彭家寺教学点2人(全科1人、英语1人)

  上里塬乡中心幼儿园7人(保教员4人、保育员3人)

  上里塬学区5人

  (四)聘任程序

  1.“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讨论“上里塬学区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集中组织上里塬学区全体教师及外校应聘教师参加聘任。

  2.所有正式教师(含外乡校应聘教师)应向学区提交应聘申请书或外校介绍信(包括校(园)长,学区工作人员),申请书中需写清楚应聘学校及岗位。

  3.空缺岗位可在第二轮聘任或下学期开学人事个别调整时补齐。

  4.第二轮聘任在第一轮落聘人员中进行。可跨校接受申请进行聘任。聘任结束后,公布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五)关于落聘、拒聘或辞聘的处理

  1.落聘。凡符合聘任条件而未被聘者,视为落聘。第一轮落聘人员自行联系第二轮应聘学校,第二轮落聘者,参加全县交流。

  2.拒聘。若以书面形式拒绝学校聘任,视为拒聘。拒聘人员须向学区递交拒聘申请,学区开介绍信到新单位应聘,原单位不再聘任拒聘人员。

  3.解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合格,并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解聘作落聘处理,校长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①教职工连续旷工15天以内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不含30天)以内。

  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

  ③工作中消极应付,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④不能坚守工作岗位,参于经商办企业等从事非教学工作的。

  ⑤工作态度不端正,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⑥无理取闹、威胁学校领导或其它工作人员情节严重。

  ⑦聚众赌博、滋事斗瘟、作风不正、有损师表形象,在

  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⑧违反党纪党规等法规制度已被查实的。

  4.辞聘。受聘教职工主动向学校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即为辞聘。辞聘的教职工必须在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校呈交《辞聘申请书》,在未得到学校回复之前,不得擅自离岗,辞聘申请获准后视为拒聘。

  (六)实施步骤

  教师聘任以《方案》规定的程序按学年度进行。2021-2022学年度实施步骤如下:

  1.宣传动员(7月15日--7月16日)。各校(园)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2.制定方案(7月17日--7月19日)。学区根据教育局《方案》结合学区实际,成立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上里塬学区“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管理人员、科任教师、教辅后勤人员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

  3.第一轮聘任(7月20日--7月25日)。教职工向学区提出书面岗位竞聘申请,学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应聘资格,组织竞聘会。学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敬业表现、工作业绩、情绪智力、演讲答辩进行考核量化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竞聘人的总得分,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得分低于65分的,本次不予聘任。

  4.第二轮聘任(7月26日—-8月5日)。聘任对象为第一轮落聘人员和外来应聘人员,第二轮聘任结束后仍然缺编的,学区将统筹考虑解决,对于学科富余人员,能胜任所缺学科教学,则跨学科予以聘任,不能胜任者则动员到其他单位应聘。对于外来应聘人员,须持原单位介绍信,才可参与聘任。

  5.结果运用(8月6日--8月11日)。竞聘工作结束后,将两轮聘任确定的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报教育局,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为1学年。

  6.落聘管理。不参加竞聘人员或通过逐次竞聘仍未上岗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县局将组织实施待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再次参加缺编学校竞聘或由县局进行调配;经培训和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处理。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5

  为全面贯彻落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政发〔2018〕30号)精神,落实《##市关于开展“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委发〔2017〕34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开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全面总结2018年全市小学“县管校聘”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消超编、调结构、激活力”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盘活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激情。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1.实施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新成立的学校及电大##学院、市教师教育学院、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市职教中心、市少体校、全市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2.实施时间:2019年6月起。

  三、工作内容(一)核定编制2019年全市教师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市教育局组织对学校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核定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市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市人社局根据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核定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同时,市教育局从核定的全系统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比例,设置部分中、高级统筹岗位。

  (三)组织竞聘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四、竞聘对象、基本条件、竞聘模式及程序(一)竞聘对象实施范围内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竞聘对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3.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竞聘模式竞聘工作按首轮跨校竞聘、校内竞聘、二轮跨校竞聘和组织调剂四类竞聘模式开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四)全市各学校竞聘程序第一步:##市教育系统编制工作委员会核准各校编制,并公布各校的编制数、跨校竞聘指导数。(具体时间安排见《##市2019年“县管校聘”流程图》)

  第二步:学校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核定工作岗位,同时公布工作岗位数、跨校竞聘的学科及人数、所缺的工作岗位数。

  1.各学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校长不担任竞聘小组组长,由一名副校长任组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视学校规模一般可设5—11人,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3.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农村学校参加跨校竞聘(包括进城考等)的教师数控制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数的3%。

  超编学校本学年聘用数不得超过局下达的本学年的核定数(见附表),即义务教育学校要足额完成跨校竞聘指导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不具体下达跨校竞聘指导数。

  学校竞聘方案中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如愿意当班主任的教师可优先聘任。近3年内退休人员(2019年适用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援青)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请长期病假的教师、责任督学、经市教育局同意借用的人员原则上在原校直接续聘。

  第三步:各学校根据下达的跨校竞聘指导数和学校学科富余情况,鼓励引导教师参加首轮跨校竞聘。市教育局统一举行进城竞聘。跨校竞聘的教师及学科均要符合2019年流动与聘任文件要求。

  首轮跨校竞聘中,集团化总校竞聘到集团化校区的普通教师,三年后可回总校参与竞聘;

  集团化总校竞聘到集团化校区的名优骨干教师,三年后可直接回总校续聘。

  首轮跨校竞聘中,太平街道范围内学校教师竞聘到其它街道学校,三年后若太平街道范围内学校有空缺工作岗位,允许其回太平街道范围内学校参与竞聘。

  首轮跨校竞聘中,街道学校竞聘到农村学校的普通教师,三年后不需要通过进城考,即可回街道范围内学校参与竞聘(横峰、城北街道的回横峰、城北街道学校);

  街道学校的名优骨干教师,鼓励竞聘到有空余中高级岗位的农村学校,职称评定后满三年,直接回原校续聘。

  五大镇中心学校跨校竞聘到其它农村学校的教师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以上资格享受均建立在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基础上。

  首轮跨校竞聘应优先考虑以下因素:1.优先考虑本校学科情况,凡是富余的学科,一定要交流出去;

  紧缺学科不得交流。“调结构”(即学校学科结构合理调整)情况列入当年“县管校聘”考核。2.优先考虑集团内交流。集团校区学科不需要的,可以考虑流动到其它区域。集团内交流工作按《##市教育集团教师交流指导意见(试行)》(##教人〔2017〕108号)执行,多法人的教育集团内教师交流指标可视情调整。

  各校要统筹规划好师资使用,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的需要,让骨干教师真正流动起来,激发他们的活力。

  第四步:学校组织校内竞聘。通过首轮跨校竞聘没有完成跨校竞聘指标的学校,根据学科富余情况,在学校内组织竞聘,产生二轮跨校竞聘人员;

  已完成跨校竞聘指标的学校,也要在学校根据既定的竞聘方案组织竞聘。

  竞聘工作小组依据方案对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择优聘任。竞聘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坚持全程留痕留影。

  学校要建立教师警示约谈制度。各校在竞聘的基础上,教师数(教师实有数,下同)100人以下的学校,末位1名;

  100人以上的学校,末位2—3名教师纳入警示约谈对象。校长与警示约谈对象谈话,要做好警示约谈记录,警示约谈对象要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同时要写出书面整改材料,名单要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警示约谈后愿意立即改正、工作态度有改观的,学校可以续聘;

  警示约谈后认识不到位且工作态度没有改观的,要跨校自行寻聘。

  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因师德等问题被查处的教师、连续两年校内竞聘列入警示约谈的对象直接进入二轮跨校竞聘。列入二轮跨校竞聘的人员,三年后原则上不得直接回原校参与竞聘。因违规补课行为被处理的人员交流从《##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教〔2019〕67号)。

  进入二轮跨校竞聘的街道学校教师,只能在非街道学校寻聘;

  五大中心镇学校教师,只能在非中心镇学校寻聘;

  石塘、滨海、坞根区域的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上述区域内寻聘或由组织调剂。

  各校校内竞聘、警示约谈开展情况列入“县管校聘”考核,各校要建立好各类台帐。

  第五步:组织调剂。学校要关心进入二轮跨校竞聘的教师,积极帮助其寻聘,进行组织调剂。经过学校调剂仍未上岗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其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第六步:办理手续。所有跨校竞聘人员到新学校后,原岗位等级本轮(指第三轮岗位设置时间内、2019年下半年开始的第四轮岗位设置在新学校参与岗位竞争)保持不变(进城竞聘人员的岗位等级按2019年进城竞聘文件执行)。各类受聘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有关人员1.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2.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下同)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哺乳期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3.关于请长期病假人员指因病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请假期的人员。

  4.关于待岗人员。

  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人员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人员原则上在上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

  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和农村特岗津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对于不合格的待岗人员,实行教师退出机制。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一)健全流动激励政策街道学校教师跨校竞聘到农村学校的,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引导名优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拟评审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有三年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街道义务教育教师,在评聘一级教师职称时,也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满1年的经历;

  从2020年开始,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的街道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2014年7月31日后新招聘(含引进)的教师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二)严格执行工作量标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教人〔2018〕59号),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均需承担足量的教学任务。学校必须给每一位教职工安排足额工作量;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年终考核奖分配中均要突出工作量要素。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学校中层职数配备应符合市教育局文件要求。

  (四)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于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学校和市教育局统筹调剂的人员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等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县管校聘”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加强对本校“县管校聘”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县管校聘”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管校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县为主”,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内教师无校籍管理、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选聘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认识管理制度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扎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我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稳定。

  (二)以人为本,民主和谐

  充分尊重教师,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切实调动教师积极性,同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三)按岗选聘,专业配置

  学校严格按岗位情况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应,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四)动态管理,评估效果

  实施教师岗位情况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选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学校聘用的教师要求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要求。未有相应资格的,要书面形式向学校和教育局承诺,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

  6.新任教师合同期未满5年,且享受上岗退费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到县城选聘。

  四、实施办法

  为稳定教师队伍,学校优先从学校在编或在岗教职员中选聘。

  在学校编制总数内,个人报名,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产假及已怀孕(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妇产科或妇幼保健医院鉴定怀孕证明)人员应在第一阶段优先聘用。

  对于三年内退休人员,原则上考虑优先聘用(如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期间,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违纪、工作马虎、教学成绩较差的,不作优先聘用考虑)。然后由学科小组民主测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考评,最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票决通过聘用。

  在第二阶段选聘教师中,可优先选聘本乡镇籍的、邻近乡镇学校的、夫妻有一方在本校或本镇工作的教师。

  1.以科组为单位,按学校学科岗位设置数竞聘岗位。

  2.学校招聘教师按照“编制总量控制-学校岗位设置-个人申请-集中考核-领导小组票决-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在学校编制总数内,首先聘用必聘人员,然后按岗位设置,进行学科人员推荐,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最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票决通过聘用。

  3.根据县的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分阶段聘用办法:第一阶段(7月23日前完成),聘用编制人数的85%,聘用对象是学校现有人员。其中:教师聘用领导小组成员、三年内退休人员和产假人员必聘。已获聘人员不能再参加下一阶段聘用;

  第二阶段(7月27日前完成),聘用编制人数的10%,聘用对象是全县各学校第一阶段未获聘人员。获聘人员不能再参加下一阶段聘用;

  第三阶段(8月3日前完成),聘用编制人数的5%,聘用对象是全县各学校第一、第二阶段未获聘人员。每阶段聘任完成后2天内,将聘任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

  4.个人申请。各类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竞岗意愿,填写《xx学校岗位意向调查表》和《xx学校“县管校聘”量化考核表》。

  5.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相应(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要求。

  6.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7.选聘人员通过双向选择,并初步签订《xx学校“县管校聘”聘用意愿书》。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7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全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

  2020年7月县教育局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8月,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成立领导组

  组长: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县教育局总工

  县教育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县进修校副校长

  成员: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县教育局成职教股股长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县教育局电教馆馆长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县教育局政教室股长

  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县妇联副主席(兼职)、教育局妇会主任

  团县委副书记(兼职)、教育局团委书记

  县教育局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

  主任:

  副主任: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

  2020年6月底前,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财政局核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会同县人社局核定各学段所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量。将教职工编制和各类岗位数额具体分配到校,并报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2020年7月,县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开展“县管校聘”改革研讨工作,借鉴外市、县改革经验,做好充分准备。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1.召开全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改革实施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师座谈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工作步骤和规范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制定方案阶段(8月上旬)

  1.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竞聘组和仲裁组等工作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领导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由7-11人组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2.各单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额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设置管理、专技、教辅等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具体事项;任何学校不得因人设岗,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设置岗位时要满足“校内直聘和校内竞聘人数原则上达到学校教职工总数的95%,跨校竞聘、组织调剂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的总体要求;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和校委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实施。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中层人员根据学校实际可采取校长聘用或竞聘上岗的方式。

  (四)组织竞聘阶段(8月11日—20日)

  1.校内直聘

  学校直接聘用对象指距退休不足三年的教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服务期未满的新招聘教师,当年调入本单位教职工,正在参与交流(支教)及当年交流(支教)期满返校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选派挂职锻炼(抽调)教师,县级督学。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直聘教职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直聘人员名单,并存档备查。

  2.校内竞聘

  (1)竞聘对象:本校教职工(不含已确定的直聘人员)

  (2)竞聘程序:①公布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②个人报名。教职工本人填写意向申请书,申请报名。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③组织竞聘。学校按照竞聘方案组织竞聘。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⑤汇总上报。学校根据聘任情况填写校内竞聘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空岗数一并上报县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学段间的转岗聘任列入校内竞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组织多轮教职工竞聘,每轮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结果。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摄像备查,县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3.跨校竞聘

  (1)竞聘对象:校内竞聘未被聘任人员。

  (2)竞聘范围:跨校竞聘人员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参加竞聘。

  (3)竞聘程序:①公布岗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校内竞聘结果公布空缺岗位。②个人报名。校内竞聘未聘教职工向空岗学校提交申请。③组织竞聘。各学校按照竞聘方案和空缺岗位情况组织竞聘。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⑤汇总上报。学校聘任教职工情况和空岗数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跨校竞聘人员在同一轮竞聘中只能向一所有空岗学校提交申请。在上一轮跨校竞聘时已经聘任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竞聘。

  4.组织调剂

  各学校聘用工作领导组对本校已竞聘上岗人员和跨校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县教育局汇总全县各学校竞聘结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未聘用人员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县教育局调剂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5.签约聘用

  学校汇总各类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

  6.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竞聘工作有异议,可向本校聘用工作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聘用工作领导组给予答复处理。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考核管理

  (一)建立岗位管理新机制。通过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每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二)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教师退出管理。对竞聘未上岗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实行转岗、待岗培训或解聘的退出管理机制,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1.转岗。不适合教学岗位的,视情况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转岗的对象为: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者,不得参加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教师退出教学岗位主要以教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为依据,退出教学岗位教师有异议的,按照规定可向学校提出申诉。2.待岗培训。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需待岗培训的人员,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期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同时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受到开除处分的;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6.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8.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9.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符合解聘条件的,学校与受聘人员根据相关条款终止岗位合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校级领导、中层、班主任工作量

  1.校级领导、中层要带头满课时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不达规定课时工作量的,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2.班主任工作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后,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1/4—1/3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二)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1.教师在处室、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主要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量不足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一半的,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2.实施县管校聘后教师中主要从事教辅、工勤岗位的情况各单位报教育局备案,今后各学校不得再随意增加。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和重大疾病人员

  1.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诊断材料。2.重大疾病指患有在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重病,重大疾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诊断材料(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大疾病人员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在核定编制时不占用学校的编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改革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统筹安排、协调督促等事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县教育局领导和各科室按所包学校蹲点指导,全程监督;各学校要及时向包片领导汇报、反映工作的进展情况,精心组织,加强沟通,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学校领导不得将直系亲属聘任在学校财务、后勤事务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上工作,已经安排的,在本次改革中应予以调整。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稳步推进改革。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评估分析,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正面教育和政策解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不稳定因素。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8

  为了贯彻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孝教发[202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县域统筹。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基础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提升现代教育治理水平。
  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制度改革协同配套、统筹实施,形成改革政策的组合拳,有效推进综合改革。
  坚持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意见,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步骤和对象范围
  (一)实施步骤
  2020年6月下旬,出台《云梦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管理改革方案》。2020年8月底完成 “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在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制度。2020年底完善“县管校聘”相关配套工作。
  (二)对象范围
  全县所在公办中小学校(含县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三、主要改革内容
  (一)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1.合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县委编办对全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按照学校规模、在校生规模、班额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师校际之间交流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并报县委编办备案。
  2.加强教育部门编制动态管理。原则上县委编办对教育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
  3.优化县域内教师队伍人员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的需要,合理分配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报县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每年会同教育、人社部门按照“缺额全补”原则及时补充教师,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校开齐开足课程。
  4.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工勤教辅人员使用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教辅、安保、校医、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聘用问题。
  (二)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1.全面实施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县教育局按照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要求,依据《省人社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县域内中小学校岗位进行设置,岗位设置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设置到校、向一线偏远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总量,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掌握,具体学校的岗位设置总量,按实际需求掌握,岗位设置原则上可三年调整一次。
  2.实施岗位备案管理制度。县教育局将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创新教师补充机制
  1.统一招聘。经核准用编后,利用省级、市级招聘平台,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新招聘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岗位原则上设在农村学校。全县高中教师补充主要以公费师范生、师范类研究生、重点师范类本科生为主,笔试、面试相结合,以面试为主,按照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由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自行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由县教育局统筹,会同县人社局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重点考查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等方面内容。
  2.人才引进。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年龄40岁以下,教学业务突出,属云梦籍在外地工作或其配偶在我县工作的,经教育、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可按相关程序调入我县同级同类空编的学校任教。对通过三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人才引进、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规范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1.规范校长、骨干教师和教师交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城区学校教师每年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20%。城区学校教师工作每满5年,原则上必须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1年。将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工作室、孝感名家、孝感名师、孝感教坛英才的必要条件。
  2.建立紧缺学科走教制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可根据需要以学区或以多所学校为单位统一使用、管理、考核。
  3.教师交流轮岗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五)创新教师职务评聘管理
  1.完善岗位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配的编制和岗位数量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小学专任教师岗位数不得少于岗位总数的9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及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工勤技能岗位、幼儿园承担保育任务的工勤岗位、高中寄宿制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可适当提高。教师聘用实行合同管理,聘期原则上为3年。县教育局、学校与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在保持教师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学区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校际竞聘、调整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于竞聘后落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提供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原工作学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待岗期,待岗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待岗期满未竞聘上岗人员或待岗期满仍不服从组织调剂人员,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创新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县人社局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推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位比例内逐步实现评聘合一。中小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渐过渡到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探索实行省级示范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3.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聘用管理、评价等工作。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4.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落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委编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监委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总量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核定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区或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相关待遇。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改革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考核办法等,须经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畅通教职工诉求渠道,引导教职工合理维权。对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9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琼教师〔2019〕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改革,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科学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我县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起草过程
  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县深化改革小组的工作部署,由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教育实际草拟了《澄迈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县管校聘”方案》),并于2019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19日分别经县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论通过,最终由县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县管校聘”方案(讨论稿)》全文5900余字,共6大部分,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核心为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和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涉及7方面任务内容和5条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主要围绕“县管”,明确了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落实中小学教师招聘的主体责任、落实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7个任务内容。其中,对具有“身患癌症(需省级(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的”或“身患精神疾病(需省安宁医院证明)”或“工龄满30年的,不适宜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情况之一的中小学教师,经本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为此次改革创新之一。
  (二)保障措施。主要围绕“校聘”制定的工作措施有5条,具体为:一是直接聘用;二是实行二轮竞聘上岗制(第一轮为校内竞聘,第二轮为跨校竞聘);三是竞聘落选人员安排;四是实施岗位聘用合同制,聘期为3年;五是对长期病假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为稳妥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我县将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从不同区域筛选条件比较成熟的5-7所中小学校试点先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方案后再全面铺开,确保平稳顺利进行。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10

  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大英县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英县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教师竞聘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师资合理配置,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

  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事职相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竞聘对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我校在编教职工,

  四、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3、教师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具备担任班主任能力。

  五、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大英县推进“县管校聘”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学习学校具体实施方案,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1)成立大英县实验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漆英

  成员:李志李朝晖何仁信郭洪才石方强

  冉体雪漆康林唐小英

  下设办公室;龚成伟

  (2)成立竞聘上岗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

  负责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化解矛盾;对不服从学校调解的教职工可向上级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组长:杨文勇

  成员:余国容田秀珍冷文安陈亚兰陈刚

  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制定方案

  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宣布并公示。

  (四)、组织竞聘

  (1)学校按班主任、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等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

  (2)教职工向学校提交书面岗位竞聘申请。

  未向学校书面提出岗位竞聘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大英县实验学校应聘资格。

  (3)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应聘资格;

  所有教职工的申报岗位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职工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考核该同志是否适合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

  出现以下情形的教师,作为落聘教师处理;

  ①违反师德师风,

  ②违法乱纪,社会影响极大,

  ③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④无故旷工、连续旷工达到7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⑤教育质量连续三期黄牌警告,

  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组织竞聘会。

  若岗位数大于申报数或与申报数一致,则原则上直接聘用到岗位。

  若岗位申报人数超过设定岗位人数,则由申报人述职,陈述申报理由,由竞聘领导小组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学校按照双向选择和岗位职责要求择优聘用。

  (择优顺序如下):①教学效果好的优先,②年龄大的优先,③原从事岗位的优先。剩余人员参加第二轮(或第三轮)剩余岗位的竞聘。

  (5)学校对已竞聘上岗人员、校内转岗人员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

  (6)校内竞聘未成功的教职工,由学校上报到县教师管理中心,参加教育系统学区内或跨学区竞聘上岗(具体要求按县教发[2017]24号文件相关精神执行)。

  六、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调解,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县教育局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服从调解的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方案由大英县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的要求,决定在梅园中学推进教职工“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以加强区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聘用原则

  (一)按需设岗

  结合梅园中学在校学生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向教学一线倾斜。

  (二)双向选择

  聘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梅园中学可以聘用或不聘用,教职工可以应聘或拒聘。

  (三)公平公开

  做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聘用过程公开、聘用结果公开。

  (四)以人为本

  一年内退休的教职工(以档案年龄为准,截至2022年8月31日),由梅园中学直接聘用,工作岗位由梅园中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新招聘和新调入教师由工作组集体研究明确岗位。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组

  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聘用步骤

  1.按需设岗

  根据梅园中学现有学生、班级和工作需要设定教学岗位、行政岗位、工勤岗位。

  2.个人申请

  组织教职工召开我“区管校聘”工作专题会议,并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交《梅园中学工作岗位聘用申请审批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会议或不提交个人申请的,按拒聘或待聘处理。

  3.申请原则

  (1)根据《长沙市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化标准》,教师选择满或超16课时的工作量。退休年限不足两年的老师可以少两课时。

  (2)教师可以在选择好教学岗位的同时选择适当的行政岗位、工勤岗位。

  (3)在尊重老师申请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学校有权利作出适当的调整

  4.公布结果

  对拟聘用人员,在梅园中学适时公布。

  5.签订聘书

  工作组集体审议后,梅园中学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书,聘用期为一学年。

  6.到岗到位

  依据聘用结果,梅园中学及时安排已聘用教职工岗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待聘人员。

  (三)时间安排

  待定

  四、拒聘、待聘人员的安置办法

  1.待聘教职工的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

  2.拒聘和不服从安排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梅园中学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教职工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支持改革。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造谣生事、打击报复、恶意中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总结汇报

  梅园中学“区管校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经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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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县管校聘方案【十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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