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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通用3篇)

时间:2024-02-23 企业文化 点击:
整治,汉语词汇,拼音:zhěngzhì,释义是严肃整齐;整齐而有秩序。整顿、治理。办理。处理;惩罚,使吃苦头。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通用3篇),欢迎品鉴!

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1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中、*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及苍梧县有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局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坚决刹住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这股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干部廉洁建设,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党组领导,齐抓共管。苍梧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清理工作在县司法局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好各项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

  二是分级负责,分步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分阶段明确时限、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全局同步实施并推进。

  三是挺纪在前,坚决彻底。强化纪律约束,对该清理的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到位,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四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的坚决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清理范围

  (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

  (二)纳入我局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四、清理内容

  (一)相关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并获得实际利益。

  (二)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

  (三)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五)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和涉商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从20**年3月起至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登记申报、纠正处理、总结抽查、建章立制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局机关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也要开展针对专项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增强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登记申报阶段(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要按照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所属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填写《全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填写的本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自查登记报告表交我局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由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对个人填报的内容进行梳理汇总,科级干部的自查登记报告表统一交到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所有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党员干部均须参加登记申报。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的自查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须于20**年3月24日前报县司法局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纠正处理阶段(20**年4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我局专项清理办公室对受理的自查登记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自行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进行整改纠正。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需要核实的,涉及所在地的相关单位

  要积极协助。

  (四)总结抽查阶段(20**年6月1日至20**年7月30日)

  纠正处理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要及时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年6月2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司法局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五)建章立制阶段(20**年8月以后)

  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我局党组及纪检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梧州市委和县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从业行为管理监督的禁止性规定,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司法局成立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传海同志兼任,李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统一组织部门的专项清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股室、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苍梧县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对外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专栏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三要严格依规清理。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掌握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和梧州市委已经下发的有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政策,注意把握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方法。要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

  四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积极整改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组织专项清理工作不尽责、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作为干部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2

  根据市、县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对单位在职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传达文件精神

  xx月xx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了《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学习传达了《中共x市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了每一位公职人员,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界限,增强了公职人员参与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从严清理整改

  在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共xx人如实填写了《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公职人员合伙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和《公职人员承包租赁接受聘任兼职取酬自查登记表》,由干部职工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无违规经商办企业的xx名公职人员向单位作出承诺,签订了承诺书。

  三、组织专人核实信息

  对xx名干部职工上报信息的真实性,组织专门力量,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经核查,没有发现公职人员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伙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没有发现公职人员以特定关系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没有发现公职人员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兼职取酬等方式从事商业或其他经营活动;没有发现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要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四、需要汇报的情况

  xxxx年x月经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王德学担任xxx县商业总公司经理职务,xx县商业总公司注册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A,住所为x省x市xxx路,注册资金贰佰万元,成立日期为xxxx年x月xx日,经营期限为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日,经营范围为百货、针纺织品、鞋帽、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等。xx县商业总公司是县政府于xxxx年x月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xx县商业总公司的通知》文件,在原xx县商业局系统联合组建县商业总公司,挂总公司和商业局两块牌子,行使管理和经营两种职能,即领导、管理、经营、服务四位一体。县财政自xxxx年x月x日起停止对县商业局在职职工的一切行政拨款,经费有总公司自理。总公司管辖的民族贸易公司、工矿贸易公司、食品公司和县食品加工厂x户企业已全部改制完毕,在原管辖企业改制完毕后商业总公司不在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

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纪委甘纪办明电(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对象

  此次清理整治行动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检两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由财政供养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

  (二)清理整治范围

  1.在职或者离退休3年以内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情况.

  2.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矿权使用权出让的情况.

  3.单位集体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矿权使用权出让和公共资源出租出让的情况.

  (三)清理整治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3.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5.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7.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从事强行代办等有偿中介活动的;

  8.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强揽工程项目和转让获利的;

  9.对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和自查清理出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经营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10.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上成立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本县(区)本部门的专项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具体分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环节:

  (一)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自查登记报告表(附件1).干部职工要如实填写本人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各县(区)干部职工的自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县(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对个人填报的内容进行梳理汇总(附件2),经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自查登记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汇总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整改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自查自纠环节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限期通过退股转股、注销企业的方式进行整改,对于不愿意退股转让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庆发〔2013〕10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务于9月20日前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市各级公职人员都要填写公开承诺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在媒体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举报.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对辖区内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面审核查验,从中筛选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线索,以便清理整治工作开展.

  (四)总结抽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务于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抽查中发现仍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市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党委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要掌握政策、依规清理.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清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尽快掌握专项清理工作政策,注意把握清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方法,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要严明纪律、实行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纪委、市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管理监督的禁止性规定,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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